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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的牢狱之灾

2026-04-25 16:31:59     来源:东盟新闻周刊
导读:  覃先生向朋友分多次共借款近四百万,用于各种应急或商务投资,却借出了牢狱之灾~  日前,借款人王某彬向警方报案,说覃某源骗财骗色
  覃先生向朋友分多次共借款近四百万,用于各种应急或商务投资,却借出了牢狱之灾~

  日前,借款人王某彬向警方报案,说覃某源骗财骗色,并向警方提供了大量的转账记录,警方介入调查,认定证据充分,于是,刑事拘留、检方逮捕、取保候审、收监、提起公诉、开庭审理~

  结果如何?尚未得知,但关押了数百天,已是事实上的“牢狱之灾”!

  律师介入后,经过多次的会见,遍访十余名相关人士,获取了大量佐证为借款的证据~

  家属说:这是借出的牢狱之灾.

  律师说:这是纠纷拟作无罪辩护.

  律师调查获悉,纠纷的双方为男女朋友关系,王某彬的转款附言基本都注明“借款”,或有相关的亲属朋友作证“借”款性质不争的事实,关键的是,在案发前,覃某源已有过数十万转账给王某彬的流水记录,注明“还款”,经咨询律师,借款与诈骗区别主要在主观意图。借款基于真实需求有还款意愿;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可处刑罚。

  律师在阅卷中发现,报案人提供的材料基本没有说明“借款”的性质,不知是刻意隐瞒还是疏忽所至?

  相信法官能审理查明!

  结论如何?拭目以待。

  蒋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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