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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经销商供应不合格产品,电缆厂却把经销商告上法庭

2019-04-04 10:22:11     来源:东盟新闻周刊
导读: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笔者见过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却没见过厂家不但向经销商供应不合格产品,在经销商提出异议并多次要求退货后,对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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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笔者见过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却没见过厂家不但向经销商供应不合格产品,在经销商提出异议并多次要求退货后,对方不仅不退货,还把经销商告上了法庭。而且,有意思的是,居然还告赢了。

     近日,笔者接到南宁市奇通电线电缆销售部侯小姐来电称:他们从2009年开始销售深圳市金阳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电线,2014年8月有客户反应,从他这里购买的深圳市金阳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电线后,会出现发烫发热的情况,就把买回去的电线退了回来。开始我以为是批次问题,于是和厂家协商后,我将那两批价值49.2453万元的货给退回了深圳厂家。从2016年开始,又有客户陆续反应,他们用了电线后有发烫发热问题,这时我们开始怀疑他们厂生产的电线质量肯定问题,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我带着样本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我向深圳市金阳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购买的电线电缆、2芯耐火聚氯乙烯绝缘绞型连接软线、电缆20℃时导体电阻均不符合GB50411-2007的要求,属于不达标产品。这就说明,深圳市金阳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是质量不合格的电线电缆。

    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线电缆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如其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可能会引发重大安全隐患,比如可能会造成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引发火灾等问题。对此,我多次要求退货,多次将电线电缆运送至该公司,甚至向该公司发送了律师函,但是深圳市金阳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一直拒收,对我们提出的质量问题置之不理。不但如此,深圳市金阳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反而以我们公司不结货款为由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支付货款,对此我也提起了反诉,要求将货物退回,并要求深圳市金阳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承担相关损失。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我向法庭提供了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的鉴定报告,法庭认为,该鉴定报告是我们公司自己单方委托,检测货物未得到深圳市金阳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确认,而对鉴定报告不予采信。因此,一审我们居然败诉了。

     对此,侯小姐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知,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并非一律不予采信,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是具有国家鉴定资质的,且鉴定程序合法。如对质量检测提出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如其未承担举证责任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在侯小姐咨询律师后,笔者也致电律师咨询,律师给出的结论与侯小姐得到的结论一致。

     目前,侯小姐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将在4月20日开庭,侯小姐称,她相信法律是公平的,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对中国的法律很有信心,对中国依法治国的方针更有信心。也相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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